引言
2022年7月9日,广东韶关地区发生的“黄衣男孩”事件惊动了舆论界。一群小学生在教师的带领下进入敬老院开展敬老爱老活动,其中九名男孩将一位89岁老人在房间内残忍虐杀。老人在用热毛巾捂住口鼻的情况下,被切下诸多身体部位而致死。附近教师听见呼救声后赶至现场,看见九名男孩正分吃其内脏,而九人均着黄色外套。事件一经曝光,在众多社交媒体上引发热议。而“共生”一词也因此进入了大众视野。
其中一位曾在受害者开办的福利院中生活过一段时间,受到极为不人道的虐待(因“黄衣男孩”事件的曝光度,也有更多虐待事件被陆续曝出),产生了对老人进行复仇的心理。九名男孩为校友,尽管来自不同班级,但之间产生了“共生”联系,心理、性格、行为上都互相影响,复仇心理和行为都受到被虐待者的影响。最终的肢解惨案由九人共同完成,用通俗易理解的话来讲,好像九人只是一个人的分身。
由于“共生者”属于少数群体,曝光度不足,大众对其认知极为有限,可以说大部分人了解到“共生者”都是因为“黄衣男孩”事件。在国内对“共生者”的相关研究极为匮乏的背景下,这本册子得以刊印是极为难得的事情。希望我的这些努力,和诸多前辈的努力,可以让“共生现象学”得到进一步的研究。周扬教授的《共生现象学》和李泌教授的《舆论环境——共生者的言论战争》是目前已出版的书籍中最为系统的两本,也为我写作本文提供了极大的灵感支持。
国内的相关研究,或者说国内的整个心理学都仍在起步阶段。尽管共生现象可能是其中最为匪夷所思的现象,其具体成因尚无主流观念。笔者没有能力成为心理方面尖端的研究者,只希望这个册子能成为传播广泛的通俗科普读物,让大众能够更加全面地对这一现象有所了解。
第一章 共生现象
一、共生现象和共生者
共生是一种团体现象,发生在一个小团体内,因一个人(或多个人)的精神状况极大程度上偏离正常区域,而导致所有人的心理状况与精神异常者产生共振,最终趋于同一状况(该过程也被称作“人格同化”)。
该现象目前仅在人类社会中出现,姜南南老师在《为什么只有人类能够共生?》中提出假说,认为只有人类能够传达复杂的感情,同时也因社交的需要有共情的需求,所以才能为共生提供感性的土壤。她在文中写:“人类的社交很多时候是违心的,对地位高于自己者,对有必要形成良好关系者,偶尔需要曲意逢迎。现在的共生方向研究多把‘被共生者’视为被动的群体,然而相当多的情况下,一些人是主动和特定人物建立共情,主动被其情感影响,甚至有在无法理解他为何如此躁狂的情况下,尽力去理解他。这些例子说明,‘被共生者’是主动陷入共生的漩涡的。”
除了“共情”的因素外,“小团体”也是重要的诱因。共生作为团体现象,共生的团体有其环境边界、社会边界、心理边界等等,尽可能表现出排他性,而维持内部人际关系的稳定。这些将在第二章中详细讲解。
从共生的定义中不难发现,共生团体成员尽管后来精神状况趋于一致,但从前期的表现可以划分为“主动共生者”(也称“使共生者”)和“被动共生者”(也称“被共生者”)。前者即精神状况极大程度偏离正常心理状况者,后者则是因前者改变心理状况者。在“黄衣男孩”事件中有这样一种论调,称“被共生者”也是受害者。这种论调尽管过于片面,但仍然在社交媒体上形成一种风气,认为“被共生者”是“身不由己的人”“被催眠的人”,甚至出现了为另八名男孩募捐的风潮,过激地对福利院的受虐男孩进行网络暴力。
二、共生的阶段和分类
阶段
共生从开始到结束并非短时间的过程,通常相互交流越密切的群体,共生过程也就进行得越快。按照阶段性,粗略可以分为以下几个时期:
(一)温床期
这个时期,“团体”和“主动共生者”都已经齐备。团体近似于共同体,在内部有精神或物质上的黏着性,对外来人员具有排他性(不代表完全不吸纳外来成员)。而按照“主动共生者”是否暴露其精神状况,又可以分为“隐性温床期”和“显性温床期”。“隐性温床期”从外观上看,和普通人的社团、俱乐部没有区别,任何一个亲友团都可能是隐性温床期,而判定标准为其中是否存在精神状况失常者;“显性温床期”则在精神状况失常者暴露“精神失常”的状况后开启,由于常规情况下,精神失常者难以掩盖自己的精神状况,所以共生现象学家有时把“隐性”过渡到“显性”的节点定为“主动共生者”主动暴露自己的经历和心路历程的时刻。
(二)共鸣期
温床期之后,团体成员因共情需要,逐渐和“主动共生者”建立精神联系或者物质补助。譬如职场的职员安慰他对面刚失恋的职员,譬如校园内老师安慰学生,都是一种“精神联系”的体现。而募捐、提供庇护所等,则是物质补助的表现形式。团体成员在这种联系下,精神状况潜移默化地受到影响,这就是共鸣期。大部分团体则停留于共鸣期,或者因外力因素、内力因素,打破共鸣期的停滞。而其中部分团体,则会在共鸣期后,向下一个时期发展。
(三)共生期
小部分团体可以从共鸣期向共生期跃迁,而共生现象实际上发生在这一时期。事实上,前两个阶段在生活中极为常见,并非具备了团体和人物的因素,就一定会产生共生现象。而将前两个阶段归类至此讨论,实际上是因为过渡到“共生期”必须经过。如果没有过渡,前二者其实可以不算作“共生现象”的阶段。不过国际上暂未对此有良性的分类,我在此采用的是约瑟夫·汗教授于《对加州共生团体的跟进调查》中所提出的理论。
这一时期,团体成员失去自己原有的人格,几个人的表现和同一个人无异。通常他们会采取极端的手法,形成反社会人格,对社会进行报复。2001年12月3日,江苏的六名流浪者对路过的四名大学生进行抢劫,并在小巷中将四人虐待,后三人经抢救无效死亡。2017年1月2日,山东某职业学校,某班级的几名教师形成共生团体,对班级中一名行为不端的女生进行了残忍的虐杀。值得注意的是,每一起事件中,共生者都对社会秩序和法律表示出了极大的恶意,认为自己的行为是正当的,且为“人类社会进步的必经之路”。何生教授的《杀人犯不流眼泪》是对刑事案件中犯罪者的跟进采访,而第五章有关共生团体。何生教授写道:“我问他们是否相信同态复仇,他们无一例外都说,是的。”
以下文字摘自何生《杀人犯不流眼泪》(138页至141页):
我面前这个戴着银色镣铐的壮硕男子,是和其团体虐杀过七个人的主犯。他的表情玩世不恭,在我进门到坐下的一段时间内,都不断往桌上吐口水。我按下录音笔……(中间省略一段)我问:“你相信同态复仇吗?”
他的目光亮起:“同态复仇是绝对正当的。作为第三者的审判者无法体会受害者的痛苦,他们的审判下,施暴者也得以用安宁的方式死亡,但这不是曾经受过残害、虐待的人所想要的结果。也许所有人都觉得正义在审判中降临了,但曾经被伤害过的人,可能更想让他们体会自己曾经经历过的地狱。”
我抛出一个问题:“你面前有一对父女,一个父亲杀死了另一个人的女儿,那另一个人是杀死这个父亲,还是杀死这个父亲的女儿呢?”
他忽略了我的问题,继续侃侃而谈。我很想再问一遍,但也许这不是好的选择。
尽管主流心理学界采用“三阶段”学说,但我在此为了全面性,还是引用汉莫·赛里斯先生在《精神漩涡自救指南》中提出的第四个时期:
(四)破裂期
主流心理学界不把“破裂期”归类于共生过程,主要原因为,破裂期发生在共生现象在共鸣期到共生期的过渡时期,共生团体因内力因素或外力因素被破坏。破裂期和共生期不能同时出现,而共生期的有无又是共生现象是否发生的决定性因素。但正如“反科幻”题材也作为“科幻”的一类,汉莫·赛里斯认为“破裂期”作为逃离共生现象的时期,引入概念是重要且严谨的。这一部分将在第四章内重点阐述。
类型
共生阶段按时期可划分为以上几类,而按照共生期内人格同化的不同,也可以作如下划分。
(一)按主动共生者人数划分:独端共生(一个主动共生者);多端共生(多个主动共生者)。
独端共生通常比多端共生进行得更快。在对共生团体以共同体角度进行研究,通常发现独端共生过半数伴随有内部等级划分,如公司内上下级,如学校内领导和教师,如工地上工头和工人。而多端共生通常等级现象不明显,凝聚力来源于共情。
(二)按共生过程是否出现逃离共生的现象划分:顺产共生(未出现);逆产共生(出现)。
按人的主观能动性考虑,逆产共生应该更多些,也更符合人类趋利避害的动物本能。但事实并非如此,就2017年的统计数据来看,顺产共生的占比为87.33%,而逆产共生的占比仅为13.67%。也就是说,大部分共生事件中,人们都如中了梦靥般向深渊走去,其中主观能动性宛若失灵。但也有很多时候,人们是眼睁睁地、同时也自愿性地,被主动共生者影响,并人格同化。
(三)按共生后是否报复社会分类:反社会共生(反社会);内耗共生(仅伤害共生团体内成员)。
共生最终形成后,团体就会走向极端。其中一部分对社会有所不满,希望通过杀人的手段向社会表明自己的不满情绪。在2015年山西某繁华大街上无差别杀人的团体在被逮捕时,喊着:“赌场老板不得好死!”他们在某一地下赌场倾尽家产,对赌场的经营和内部人员的暗箱操作表现出强烈的仇恨情绪。后来警方顺着线索整治了地下赌场,并逮捕了相关人员。
其中一部分则以内耗的形式,认为自杀能让世界更加美好,或者认为这个世界糟糕透顶,早日离开为好。这些团体以集体自杀的形式完成共生阶段的最后一步,或者内部残杀。这方面的研究资料相对较少,而由于集体自杀和内部残杀都是持续时长较短的行动,成功阻止的案例屈指可数。
(四)按共生发生在线下或线上划分:线下共生;线上共生。
共生并非现代社会的产物,而网络是。在新时代网络交友和网络联系日益发展的时候,共生被观察到在线上也能发生。2016年伦敦十名自杀的少年少女至死也没有在线下有所接触(详情见下文“2016年-伦敦十角共时自杀惨案”)。这方面的研究资料同样较少,不过也是共生现象学中重要的领域。彼得·格里尔教授的《互联网时代的新型共生》对线上共生的研究堪称经典和全面,在这里笔者不加赘述。
三、近现代世界范围内共生事件部分引用
1900年-艾塔斯卡湖畔杀人事件
事件发生于美国明尼苏达州西北部海拔446米的艾塔斯卡湖,即密西西比河发源处。六十四位棉花厂工人杀死观光游客约一百七十名,重伤游客二十六名。经调查,棉花工厂未按法定时间休假,且高强度剥削工人,高强度作业,最终导致其中一车间的工人形成共生,于机器上肢解上级后,乘坐旅游大巴至艾塔斯卡湖畔,对观光游客进行残忍杀害。
1913年-北洋军阀暗室惨案
部署于现安徽境内的北洋军阀分支于1913年9月9日晚,在黄山上观光时,于山顶互相残杀。附近人员发现时,所有人围成圈状,脖部被割开。据相关人士描述,死者脸上都有安详的笑容。详情不明,相关资料大部分已不可考。历史心理学研究者认为这起事件可能为共生团体内部残杀事件,详情见黄丹老师的《黄山上的惨案和黄山下的血泪》,以及蓝馨颖老师的《黄山上没有大逃杀》。
2016年-伦敦十角共时自杀惨案
为线上共生的重要典范。位于英国威尔士、北爱尔兰的十名网友在Facebook上因有收藏邮票的共同爱好而结识,后来其中一名名为理查德的男生因电脑被父亲砸坏,产生叛逆情绪。在长达半年的线上交流中,另外九名邮票收集爱好者逐渐被其情绪感染,最终十人均对自己父母产生仇恨心理。于2016年9月,十人陆续杀死自己父母后,逃亡至伦敦的十个地点,在墙壁上用自己血迹写下“父母就是毒瘤”后自杀身亡。整起事件中,没有任何人于线下有过接触,直至自杀前,都是在线上相互联系,并统一自杀时间和方法。
第二章 共生现象的成因
一、共生团体的边界
对任何心理现象的研究,都涉及到“为什么会这样”的领域。尽管共生现象在满足所有目前会激发该现象的因素后仍只是“有概率”产生,其决定性因素暂且不明,但提出其成因,从根源上避免产生共生现象仍然是有效且合理的。其中,“共生团体”在温床期的形成,主要有以下几点因素,以使得团体表现出排他性和共通性。
环境边界
最为粗浅的理解即“地理环境较近”,在封闭或半封闭的环境中(如工厂、学校等),人们因地缘关系较近,自然而然地联系较多,也就形成了联系和交流的圈层。其边界也由地理条件的边界组成,如两个相隔较远的工作车间,其内部职员不容易形成共生团体,而相邻的则会。一间工作车间内更是不用说。人们用地理的亲疏远近,形成亲密联系的同时,也保证一定意义上亲密关系的排他性。
社会边界
社会边界一定程度上与环境边界关联,但其表现形式为以社会关系的亲疏远近形成的边界。如亲情在一个家族内划分为内亲外戚,一个三口之家若往来密切,当其中一者长时间离开时,三人仍能保证团体的存在;一个旺盛的大家庭,几世同堂,也能维持社会边界。于亲情上,社会边界无法无限制扩张,通常不扩张至“远房亲戚”处,排他性极高,内部联结极强,但事实上以家庭为单位发生的共生较少,此处仅用于距离。
在社会工作上,人的等级划分和附属关系也能形成社会边界。领导和自己的跟班,孩子王和跟随他的一伙小孩,都可以形成社会边界。较多的例子在职场或工厂中发生,如底层和次底层的人形成共生,并自下而上地屠杀以上等级的人。
心理边界
心理边界属于后天形成的边界,和成员的共情能力或者个人特征有极大相关度。海南曾有十位跨性别女性发生过共生,在北京的某精神病院中也发生过一次双相情感障碍者共生后集体自杀。拥有同一种心理疾病或者位于同一种社会边缘地带会导致共生现象加速产生。
但社会意义上的“正常人”也能形成心理边界,可以是单纯心理角度上团体内较多人共情能力较强,也可以是处境类似(通常处于逆境)。这些人聚集在一起,在彼此身上能够得到强烈的认同感,人格同化的进度和共情能力、处境相似程度成正比例关联。
二、共生免疫者和共生者
值得注意的是,在心理咨询师、社工服务者等从事与心理或社会工作的人较少出现共生。而潜在的共生团体中如果有这类人,共生的出现概率会大大降低。这里将能够降低团体共生概率者称作“共生免疫者”。共生免疫者的特征有如下几点:社会或心理状况稳定,在基准水平之上;认知水平较高,接触到的社会层面较广;通常扮演知心者的角色,善于倾听。
而对共生者的人格画像则为:社会或心理状况不稳定;共情能力强,感性体验较多;可能扮演知心者的角色,善于倾听;内向,社交能力低下。并非满足其中所有条件,满足其中一者或多者即有潜在共生可能。在心理层面上外向且敏感度不高的群体,在社会状况不稳定时,也会产生共生。1997年东南亚金融危机下,不少发展中国家发生了共生事件。
从生理或医学的角度没有发现共生者生理状况有明显特征,问题的症结很可能只在共生者心中。
林韵筠曾在她的调查报告《平龙溪第二中学三班事件始末》中详细地采访了一名共生免疫者。兰兰(化名)所在的高二三班有十位双相情感障碍者,十六位单相情感障碍者,和三位人格分裂症患者。她高二一整年,和很多同学谈心,并安抚情绪,且成功阻止过十六起自杀事件。而在因成绩优异被调到十三班后,升上高三的三班瞬间进入共生状态,在六人以跳楼和割腕的方式自杀后,剩余同学全部挤入厕所隔间,锁上门,因人群密度过高,所有人最终窒息而亡。这是共生免疫者研究方向的经典案例之一,而这篇调查报告文笔很好,值得一读。作为极端的案例,它显示了在共生免疫者的共生者力量对比极其悬殊的情况下,共生免疫者仍然能够推迟共生事件的发生。
三、生活环境的影响
家庭背景
在对几名共生者的家庭背景进行调查后,发现在有家庭的共生者中,母亲一方关爱的缺失占比比父亲一方更高。母爱缺失:父爱缺失:均缺失在2010年1月1日至2018年7月13日的统计数据达到5:2:6。而成长于非原生家庭的成员(包括重组家庭,或者福利院儿童)和共生者的占比则在1:3。
为什么母爱缺失和父爱缺失的比值到达了5比2?这明显超过了1:1的预期比例,而从采样之多也能证明性别因素确实有所影响。基兰·安德拉的《共生者想要什么爱?》中定义母爱和父爱,并非仅因供给方为母亲和父亲。换言之,母爱(在基兰·安德拉的语境下)即通俗意义上占据母亲地位或者扮演母亲角色的人所供给的爱,父爱定义也相似。即提供母爱的人可以不是母亲,而是父亲,甚至可以是其他人,如师长,甚至比自己年龄更小的人。在修改定义后,母爱缺失和父爱缺失的影响,占比甚至到达了10:1。这对研究共生者家庭背景是极为令人振奋的进展,后续的明·安、李家魁、亚代尔·苏等人都在这条研究领域上各自取得了重大成果。
社会背景
社会背景对共生者影响较大,对外向型和内向型的人影响相近。由于其较好从字面意义理解,在这方面的研究和其余异常心理(如精神性厌食症,情感障碍等)的研究没有过多区别,就不再赘述。冯嘉卉的《共生者所处的社会环境》中对此有详细的描写,但在笔者看来,在这方面过多的研究没有过多意义。国内外在这方面都没有较多研究,主因不是研究者少,而是共生现象在社会背景层面,和其他异常心理的社会背景因素几无区别。
性格茧房
性格茧房,指一个人因其性格不断触发身边事件,形成以其为中心的特定环境。通俗的理解可以是,一个坏脾气的孩子,经常打架,打架也造成了他和喜欢打架的孩子交往更密,打架斗殴的事件在他身边发生的概率大大提高,牵扯到他的概率也极其之大。和同样生活环境的人相比,他的行为环境相较特殊。位于性格茧房内的人多为内向者,另外部分外向者通常表现出极强的侵略倾向,被他人描述为“令人生厌的”。
个人理念
因为过早接触到社会阴暗面,或者过早了解一些主义,容易导致个体的个人理念过激。和性格茧房类似,拥有过激个人理念的人也会因其理念而不断触发身边事件,形成特定环境氛围。举例而言,2001年在青藏高原上二十名极端行为艺术家集体剖腹,将自己肠子绑在左右两端人的脖子上,并在草地上仰躺以摆出波浪形,同时命名该作品为《海的妊娠》。他们认为行为艺术只有用生命才能算得上合格,或者让生命处于危险之地。在他们看来,用自己的躯体或生命作社会学实验,也是极为良好的行为。
四、极端情况下的“极速共生”
目前这个领域最经典的案例为美国内华达州发生的“吃人魔血腥聚会事件”,同时也是唯一全程被完整保留的“极速共生”事件。五名男子在网络上联系到十七名青少年,以聚会的名义提出在内华达州一矿山附近的木屋相聚。而当所有人到齐后,五名男子将十七名青少年绑架并拘束于木屋中,进行长达三天的虐待,并计划于第五天将所有人杀死并吃下。在第三天,2010年9月2日,一位叫作玛丽·奥利的23岁少女死亡,剩余十六名青少年实现“极速共生”,展现出匪夷所思的力气和默契程度,用话术让一名男子将一人松绑,被松绑者迅速击杀男子,并解救所有人,后杀死另四名男子,剖开腹部并吃掉心脏、大肠、小肠等内脏,最后彼此相食,所有人均于9月3日死亡。
这起极为特殊的共生事件,几乎和前面推导的理论完全矛盾——十七名青少年性格温和,家庭和睦,也没有受到环境迫害,且先前并不认识。在极端的支配条件下,十六名(排除掉共生前死亡的玛丽·奥利)青少年似乎直接跳过了温床期和共鸣期,直接在口部被堵住无法交流的情况下,实现共生。
这起事件和先前推导的理论格格不入,让共生现象学家匪夷所思。由于条件过于极端,心理实验由于本就容易受到道德伦理方面的谴责,再创造模拟实验是不可能的。而这也是“极速共生”全程被完整保留的唯一例子,之前在古籍上有几次记载,但孤证难立,不可辨认真伪。也许日后的研究里,“极速共生”能够给我们带来共生现象研究的全新视角,也许笔者在前面写就的内容全都并不成立。但就目前的情势而言,由于仅出现了一起例外,先前的研究还是可以适用于绝大多数情况。何况心理学本是螺旋式上升的研究领域,如果写在前面的理论被全盘推翻,反倒是一起好事。
第三章 共生现象的影响
一、嗜血的共生者和自毁倾向的强烈表达
共生期,具有反社会倾向的共生团体通常对虐杀和内脏表现出强烈兴趣。虐杀持续时间较短,对一个个体的虐杀时间通常不超过半小时。虐杀者并不表现有“享受折磨”(如很多连环杀人犯所表现的)的意愿,在进行行为的目的就是将对方杀死。成功率极高,且手段之残忍并非为了残忍本身,而是一种确保能够让受害者死亡的手段。他们并不具备一些杀人狂的耐心,而对身旁工具的使用达到最大化。在相当多的例子中,搬起地面的井盖砸死受害者、用肥皂塞入受害者眼鼻耳口等部位等等非常人采用的杀人手段,都是他们在极快的反应速度下执行的。
2009年曾在沈阳大街上发生过这样一起事件。一女子在被共生团体盯上后逃跑,途中因提包拉链打开,手机掉落。后方追捕的共生者用工具破坏手机锂电池并投掷,用锂电池爆炸使得女子后脑勺受到重击倒地,意识丧失,并被三名共生者当场割喉而死。
对内脏的强烈兴趣也是反社会共生者的一大特点。类似于婴幼儿的口腔期,他们会在破坏受害者腹部后,把所有能够吞食的部分都吞食。对内脏的食用,将内脏取出体外等使得内脏离开原有躯体(有时是活体,有时是尸体)的行为在反社会共生团体杀人事件中占比较高,远远高出普通杀人犯对内脏的兴趣。
这些极端手段不仅出现于对他人的杀害,团体的自残或者互相残杀,都会在杀人手段之特殊、对内脏兴趣之高涨等事件上表现出异于普通自杀者的兴致。
当然,为了防止诱导读者产生刻板印象,需要标注,以上只是针对数据中“占比较大”的具象化体现。其他杀人及自杀方法之和仍然占据多数。
二、无法阻止的死亡
看起来似乎在形成共生后,共生者要么杀人,要么内部戕害。但实际上也有少数例子,内部戕害因外人介入而被中止。2021年4月29日,天津某小区,两位保安为中止集体自杀而献出了可贵的生命,也拯救了七个老人的生命。但悲剧是,在十天内,被送入医院内的七位老人仍然陆续死亡。他们并没有选择自杀,也不是因为事故。对老人生理和医学上的研究并没有得出特殊的结论,老人的尿检和血液检查都处于正常生理状态。但七位老人仍然于十天内陆续自然死亡。
所有内部戕害被中途截止的案例中,共生者都在短期陆续死亡。短的有在几个小时内,长的则在两个星期。他们的生理功能并没有受到破坏,物质水平上也没有特殊变动。在被截止到死亡的时间内,共生者并没有明显表现出濒死状态,但会在两个星期的时间内自然死亡。
值得说明的是,在自我戕害被中止之后,共生者仍然维持共生关系。前段时间有人发表了一篇文章,称共生会消耗人的精神,所以共生一旦产生,就不能维持更长时间。这篇文章里面提及“能量”“灵气”等过于唯心的词语,引用文献有半数为虚构,写作也极为不专业。而这篇文章影响之广,以至于有些人甚至发布了对共生现象学研究者的声讨书,认为这些研究者都是玄学家和半吊子的尸位素餐者,产生了极其不良的负面影响。在这里占用篇幅说一句,目前心理学界和医学界对共生者的集体自然死亡现象没有任何研究成果,任何网上流传的原理介绍都是谣言。
节选自《2013年边缘新闻报道合集》中《寝室六人集体死亡,竟是共生现象作祟?》:
2013年,中国台湾某高校发生过一次失恋。起初大家都没把它当回事,但失恋的女生在越来越陷入借酒消愁的萎靡状态后,其室友还是对她宽慰了很久,做过不少心理辅导工作。寝室的剩余五人带她出校吃麻辣烫、做头发、买lolita,一切看起来都很正常。很多人都有失恋的经历,失恋后萎靡一段时间也很正常,萎靡很久走不出来,别人安慰也很正常。然而在7天之后,另一个室友的男友对她发了脾气,认为她陪失恋者上街而不陪自己,只是感情淡了的借口。这个室友因此对男友大为光火,二人闹掰。于这一天的下午,六人出校门时因人群过于拥挤,忽然开始用身上的东西对前面堵住门口的人进行了伤害。发夹、发簪、提包里的眉毛夹这些微不足道的东西,都成了伤人的武器。而更为令人费解的是,这几个平时力气不大的女生(其中有两名体测并未合格),竟然用这些小东西杀死了两个人,四人因此失明,五人失聪。
这起事件并未引起轩然大波。真相也很简单:在那个排队的时候,六人忽然进入了共生期,并认为所有人都是值得厌恶的,人类言而无信,不应该在地球上生存。这种极端思想对常人而言难以理解,但共生现象也已经是极端的心理现象了。谈及伤人动机时,她们异口同声说自己平时对烦人的人相当包容,但排队时堵在门口的人实在太烦了。其实当时是门口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保安和交警在门口暂时性限制人流。
六名大学生因伤人和故意杀人被送往派出所,但诡异的事是,于押送的路上,六人忽然耳部冒血,在同一时间点当场死亡。押送的警员称自己看见六人忽然耳部流血,一齐歪头,失去生命体征。由于该事件并未引起舆论风波,当时的相关讨论并不多,人们依然对共生者的集体自然死亡现象没有多少关注度。
不过值得庆贺的是,卢森堡某大学心理学研究基地决定于2023年6月22日开始对集体自然死亡现象进行系统而深入的研究,而中国北方某大学也在2023年2月1日即将开展相关研究。希望届时这方面的原理能够被陆续发掘。
第四章 共生现象的自救
汉莫·赛里斯的《精神漩涡自救指南》是国际上第一本讲如何从共生现象中自救的学术著作,而目前也是最为经典、对普通人而言最为值得观看的作品。由于珠玉在前,这一章基本以这本书为原本,作概括和转述的工作。有进一步了解需求的读者应当直接阅读其原著,虽然目前暂无中译本。
一、防患于未然
在共生期发生后,所有自救的可能都不存在。就算没有自戕,共生者于14天内死亡的规律(虽然暂无研究表明其原理)也会降临,故所有自救的可能都在温床期和共鸣期。在第一章中,我也转用了汉莫·赛里斯先生的“破裂期”概念,即共生团体在共生期前破裂的时期。他提出这个概念是为“自救”的论述作铺垫,而“自救”的第一步自然是觉察到危险。有充分的理由表明趋利避害可以避免共生现象的发生,共生现象并非那种毫无理由降临到某个人头上的自然现象(如海啸和地震),而在它给予最终一击前,都有充分多的预兆和暗示。
人是群体动物,在社交之中,人情世故必不可少,而一个人本身的善良,同样会让他去注意另一个人的精神状况和情感波动。共生团体内有精神异常者是必要条件,但并非充分条件。也许一些人认为只要快速和精神异常者绝交,就可以避免被卷入共生的可能。理论上确实如此,但人的感性在其行为根本逻辑中也占了上风。你为了防止被卷入共生,决定和所有有情感波动的人绝交。今天一个相识了十年的朋友主动和你吐露说自己五年前就被诊断出有抑郁症,你决定和他割席;明天你的对象说自己因为被上级骂了一通,有很多事情想说,于是你决定和她分手。到最后,很可能你的社交圈子只剩下一个人。尽管这样确实能避免被共生,但绝非长久之计。事实上,如果一个人真的这么做了,很可能向新朋友建立社交关系,在极端情况下,可能成为新社交圈的“主动共生者”。因噎废食短期内有效,但危害性极高。
敏感,但不完全敏感。另一个极端是,一个人认为朋友有精神疾病或者情感波动很正常,宽心照料每一个处于社会边缘的朋友。但最后本人因为过分善良,不忍心割舍任何一个朋友,最终被人格同化,踏上杀人或自杀的道路。
以上两种都是极端情况的体现。在当今社会,人类心理问题越来越被暴露在明面上,而对其中极小概率的共生事件,也应当保持警惕。既不可以持有杯弓蛇影的逃避心理,也不能大无畏式认为共生不会发生在自己身上。首先需要保持尽可能客观公正的心理,在理性和感性之间采取一个平衡点。不被朋友的情谊以及社交的需求过分蒙蔽双眼,也不过于机械地采取行动。
然后开始对你所在的群体进行考量:你是处于什么样的团体?它是否愿意吸纳新成员?它是否拥有山头主义现象?它是否号称不排他但在圈内以资深人员为中心,不去和资深人员结交的话,就无法在圈内长期做下去?它是否因对其他团体的攻击而形成?它是否是从某个更大的团体内独立出去?
这些问题的核心在于一点:考察你的团体的边界性。如果其他人能够加入,但是不攀附权贵就会被排斥或者冷落,那我们也认为这个团体是具有排他性的,有形成固化边界的可能。
其次则考察你群体内的人员。对隐性温床期的考量,在于追问:其中是否有看起来不合群的人?他是因为性格问题不合群,还是因为心理障碍不合群,或者是因为团体内地位而不合群?而当团体内出现明显精神异常的人员时,就应当警惕。并非一出现精神异常者就要脱离群体。重要的并非某个人,而是群体对他的态度。若大家都想挽救他回到正常水平的生活,那可以考虑“共生”即将发生的可能。大家是用自己的理性去帮助他,还是用自己的感性共情他?大家的关心是否超出了一定限度?大家是否对他过分的行为有包容?
生活中总有边缘群体,而当团体内的人仍然能保持自己独立思考力,用理性提出改善建议,在一定程度内安慰他,对他过分的行为采取小限度的包容(即过于出格的行为仍然不予以包容)时,基本可以认为团体的共生风险极低。当团体开始排斥这个人(并不因为是边缘群体的身份,而是因为这个人自身的性格)时,就可以认定团体的共生风险在此时约为0。
共生免疫者的出现给我们带来了很大的参考。提升自己心理方面的专业素养,在极端案例中可以一个人阻止一个团体走向共生。这对普通人来说通常难以做到,需要极其强大的心理素质,或者相较专业的专业素养。
二、建议采取的行动以及必要的心理工作准备
拯救潜在的共生团体
而在用上一节的思维(或者自己的判断)考察之后,若发现你所在的群体有共生的风险,你只有两种选择:挽救整个群体;逃离这个群体。不过值得注意的是,在这里我虽然用“群体”来描绘,但不一定意味着人数一定是五六人或者十几人,两个人就可以发生共生。在2006年湖南一家庭内,兄妹形成共生群体并离家出走,在垃圾箱内双双窒息而亡。二人群体(尤其发生于家庭中)也是危险系数极高的群体,甄别的必要只高不低。而二人群体也是逃离时最为困难的,心理方面难以接受。
“破裂期”的提出为我们引入了一个方向:将团体的边界打开,或者破坏团体的内部联结。前者使团体边界性消弭,后者使团体分崩离析。这是作为“个人”可行性最高的两种挽救群体的方法,当然还有一种方法是内部感化,在“平龙溪第二中学三班事件”(见第二章)中,兰兰(化名)的内部感化让危险系数极高的共生团体的共鸣期长达一整年。但对普通人而言,打开边界和破坏联结,则是更有效的方法。
打开边界,即提供成员离开的通道和新成员进入的通道,取缔山头主义现象,同时消减拉帮结派的程度。这些在内部成员等级一致时,任何人都可以做到;而当内部存在等级时,需要你的话语权较大才能做到。而破坏团体的内部联结则是让团体内部人际联系被破坏,或者抽离使团体凝聚为共同体的精神物。
保全自身
当自身没有能力完成拯救团体时,自行逃离群体是行之有效的。除非强有力的外力约束,譬如不平等的签约关系,大部分情况下,“无法逃离”都只是心理建设工作上认为“无法逃离”。譬如可以用转学的方式躲避校园霸凌,可以用罢工的方式躲避职场等级压迫问题。这些不是“站着说话不腰疼”,而是认真且可行的建议。区别于其他现象,共生一旦发生就必然死亡,生命的可贵,使得绝大部分现实中的负面影响都是值得付出的。这时候没有“权衡利弊”的说法,唯一的正确选择就是不择手段逃离团体。
在共生100%致死率面前,逃离方法并不是值得讨论的。而最主要的因素其实是心理建设问题,最难过去的坎也是心理方面的屏障。首先,对一个成年人而言,他应该懂得这样的道理:现实问题不像过去学校里布置的作业,每道题都是有解的,每个判断题要么选对要么选错。现实中的问题很多时候无解,所谓的选择也不是哪个优哪个劣,而只不过是两害相权选其轻。必要的情况下,任何牺牲都值得付出,尊严、贞洁、地位等,都是可以失去的。除非你有强大的理念,认为和某些事情比起来,生命倒显得更轻,有些尊严值得用生命去维护。而这样的情况下,其实你也作出了“两害相权选其轻”的抉择。我们并非要对你选择死亡进行指责,每个人在深思熟虑后作出的决定,都应当被尊重。
在认为生命更重的人之间,很多人会因为要受到的负面影响同样很大而难以选择。这是第一个坎。心理层面的问题很多时候讲道理是无用的,更多时候是要当事人自己去按下按钮。一些人说:“你没去那么做,说明你没有懂这个道理。”这个话语虽然荒谬,但如果把“懂”视作当事人从心底里由内而外自发式的行为(而非用理性充分理解这个道理的合理性),那也是正确的。
第一道坎是“决定逃离”,而第二道坎则是作出逃离的行动。在二人共生团体内,逃离因情感羁绊显得极为困难。如前文提及的湖南兄妹共生事件,在家庭内部父母关怀缺失,雇佣保姆心怀鬼胎,让兄妹二人的关系更加紧密,互相在彼此身上寻求认同感和温暖。后来父亲回忆,二者对拥抱的渴望过于强烈,在相当多的情况下,都能看见兄妹紧紧拥抱在沙发、床上,当然没有发生过性行为。与之同理,共生团体在同情被建立,在个体祈望于其他个体身上得到认同感时,人与人的关系就难以决断。这方面需要做好心理建设,可能需要心理咨询师的介入,非共生现象学的心理咨询师对心理建设的作用仍然是很大的。对于同情他人的成员,可能需要“放下助人情结,尊重他人命运”;对于沉迷于团体氛围者,则要有破釜沉舟的认知和勇气,相信“车到山前必有路”,在没有退路的情况下仍然推出团体,暂时让自己社交状况处于空白期。
篇幅受限,《精神漩涡自救指南》原著中附录《心理咨询师如是说》收录了心理咨询师写给各种类型受众的信,对心理建设帮助极大。这里不作展开,因为与理论无关,有兴趣的读者可以自行阅读。
第五章 共生现象的舆论
一、社会及网络舆论
由于共生者行为多数极端且让人难以接受,作为心理障碍者而言,他们对社会的破坏力度远远高于其他群体。像抑郁症、躁狂症、厌食症、暴食症等心理疾病,患者在未接受治疗前仍可以与人进行社会交流,在治疗时(可能)可以表现出充分的理性,在治疗后可以回归社会。而他们选择自杀的比例要高于选择报复社会。然而就是这些群体,舆论氛围也相当不好。明星通过自曝有抑郁症以期望改良形象,罪犯希望通过扮演人格分裂以减轻刑罚,都给真正的心理疾病患者带来了极大的舆论困扰。和这些相比,共生现象的不同有如下两点:
(一)行为过于极端
在此不作赘述。
(二)无法伪装自己为共生者
网红可以包装自己成神经性厌食症患者以彰显自己的特殊,但不可能包装成共生者。就算真的有人去这么做,他无异于标榜自己是个没有头脑的杀人犯。可能会有些心智未开的人觉得他们很酷,但显然绝大部分群体会对这类网红进行攻击,原因可以是因为他们在说谎,也可以是因为他们看上去不像是有一定程度智力的人。
这两个特征,前者使得网民对共生者的抨击几乎一面倒,而主动共生者在网络舆论上处于底层。相比之下,被动共生者的舆论氛围比主动共生者好上一些,有时网民能够对被动共生者表示共情。然而无论是主动还是被动,若向外反社会杀人,其行为本身没有合理性;若向内自杀,则自杀之惨状又让人感到恐慌。共生者的形成原因和社会环境不是人们关注的重点,这让网络上很多希望用理性分析事情全程的人们被用“没有情感”“自以为是的理中客”“吃人血馒头者”攻击。人们谈论共生现象时,纯粹感情宣泄的成分远大于理性分析一派,且前者对后者进行网络暴力,或者拉帮结派在其帖子下发表攻击和侮辱性言论。
后者实际上对共生者而言为好事。在共生现象人格同化之后,共生者表达自己观点的机会极少,而绝大多数都缄口不言。没有以共生者身份谋利者,也就意味着被污名化的风险降低,有助于以后人们重新客观理性地看待共生现象。
李泌在《舆论环境——共生者的言论战争》中提出了“言论战争”的说法,通过互联网的手段,将共生者客观理性地暴露于公众面前,不加强制性的说教,而换以有目的性的引导。有关社会及网络舆论方面的观点,他在书中总结得相当详细。笔者因篇幅和“通俗读本”的需求,并不作专业性的引述。
二、临终关怀
临终关怀发生在共生期后,死亡之前。相当多事例中,被拯救回来的共生者无法表达自己独立的观念,记忆缺失,语言表达能力降低;当然,相对应的,也有很多事例中共生者仍然能够保持被同化后的人格,且思路清晰,语言能力正常,等等。
不论是前者还是后者,由于他们必定在十四天内死亡,对他们的临终关怀也是相当重要的。由于网络上对他们造成的事件一片谩骂,在共生者情绪过激的情况下,不给予他们上网的机会是合理的。但若情绪水平保持正常,应当有人引导他们有目的地看待网络上对他们的抨击,并且限制他们浏览相关新闻的时长。
共生者应当被送押往专业精神病院,并由专业人员进行看护。对其精神状况和生理状况的检测是必要的,不应该在他们面前表达出对他们造成事件的看法,为他们营造出相较良好的氛围。医护人员以及相关人士不应当对事件发表评论,也不应带有偏见。他们合理的需求应当得到满足。在最后的时日里,他们仍应该,且必须,被当成活生生的人来看待,而非野兽,也非珍稀的研究对象。
良好的谈话氛围在监护情况下是必要的。记者和共生现象学家可以和他们保持接触,但是必须有第三者心理方面专业人员在场。
第六章 国内共生现象研究的起步
国际心理学界将共生现象学独立成专业研究方向,最早是在1973年。而国内相关研究起步较晚,在2005年才有大学将其作为独立专业课程,真正专业的研究要从2012年起步。
国内相关学者与国际的接轨速度较快,而目前大部分经典共生现象学作品都已经被译为中文。各个主要研究方向,中国都有专家学者参与。尽管国内心理学方面仍处于相当初级的状态,心理咨询师和心理医生的认可度、心理疾病的被接受度都相对较低,但目前随着网络上相关文章和视频的传播,大众对心理疾病的接受度也陆续提高。相应的,国内共生现象的舆论热度并不高涨,大众对其了解较少。共生者在社会上属于边缘群体,被理解和客观看待有一定门槛。但有理由认为共生现象的讨论环境会和其他心理疾病一样慢慢变好,有关它的理论研究,也会逐渐增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