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5170
美国特别巡回法院
正式法庭电子文件起诉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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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示:本院希望提醒所有起诉人员,根据统一联邦程序法12(c)(1),代理人及当事方应负责修改法院录入文件中的个人识别号。
律师必须电子提交起诉书、撤诉通知及其他任何未开示动议或文件,除非有紧急情况无法为之、或是有必须以实体形式提交特定文件的可信理由。自我代理的当事方必须进行电子提交注册,并依照与律师相同规则电子提交文件,除非其个人情况造成其无法为之、难以实行、或是成本过高。参见一般命令29-1。
本设施仅供正式法庭工作使用。对此网站做出、及从此网站进行的行为将被记录。提交到本系统的文件将适用统一联邦程序法第13条。对未授权或犯罪活动的清楚且可信证据将被采纳于即决蔑视法庭罪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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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33年1月2日
美国特别法庭
案件编号:34-cv-623123 民事文件
美利坚合众国 诉 关于“SCP-5170”的特定电子文档,以及所有迭代和衍生版本 | 起诉日期:09/23/2034 | |
指派:特别巡回法官Josephus Blake | 陪审团需求:无 | |
案由:18:0981 对物罚没 | 诉讼性质:690 罚没/判罚:其他 | |
管辖:美国政府原告 | ||
原告 | ||
美利坚合众国 | 代表人 | Josephus Blake |
特别巡回审判 |
提交日期 | 编号 | 案卷文本 |
09/23/2034 | 1 | 主动对物罚没诉讼,诉关于"SCP-5170"的特定电子文档及其所有迭代和衍生;指令人民特别联邦法警,原告美利坚合众国。(附录:# 1 附件A、# 2 附件B、# 3 附件C、# 4 民事备考表)(jbla)(录入:09/23/203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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