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CP基金会内部裁决部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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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裁决部


SCP基金会内部裁决部规章





SCP基金会内部裁决部(ITD)是基金会的常设司法机关,于1944年由伦理委员会与内部安保部门中抽取部分合并而成。目前审判部下设以下机构:

  • 最高法庭(开庭地点——法国巴黎);
  • 第二法庭(开庭地点——美国华盛顿哥伦比亚特区);
  • 第三法庭(开庭地点——瑞典斯德哥尔摩);
  • 判决执行小队;
  • 秘书处。

所有站点主管、安保领队与机动特遣队队长在特定情况下均可出任法庭仲裁员,但他们不包含在ITD的结构内。法庭不处理非必要的违纪事故与过失行为。

基金会内部安保部门(ISD)负责揭发犯罪;进行犯罪侦察工作;实施逮捕。上述调查工作结束后,ISD会将案件卷宗提交至法庭,并向其派出一位代表(调查员兼公诉人)。如此可见,基金会的司法流程不会特意区分调查机关与公诉机关。

根据指控罪名的轻重,法庭可能只包含一名审判员(如审理严重违纪事件),也可能包含三名,少数情况下会包含五名。法庭中最经验丰富、最德高望重的人员将担任审判长职位。审判长负责整个案件,并有权在法官们意见相左时投下决定票。

第五章“国家与组织犯罪”(见ITD法典最新修订版)中的罪行不受法庭审理。根据《联合国第七十六号秘密公约》,所有有关第五章案件的嫌疑犯和相关材料将提交至GOC以进行法律程序。

内部裁决部有实施刑罚的权力,包括死刑;以特定方法执行死刑;人格重构并解雇;人格重构并不解雇;降职;劳动改造;迫害第三方人员(如亲属、有重要关系的人员)等。若发现案件有新的事实,当且仅当ISD或O5议会提出要求时,法庭可对审判做出修订。O5议会可任意撤销法庭作出的审判。

已知庭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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